24/07/2015
外交部擬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,放寬在國外的接近役齡男子護照效期,由現行規定以3年為限,延長為以5年為限。
現行規定,在國內的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,以5年為限。男子在役齡前出境,在其年滿18歲當年的12月31日前,申請換發護照者,役期以3年為限。
基於衡平原則,外交部經役政主管機關內政部的同意,打算將現行規定修改為「接近役齡男子及在國內的役男護照效期,以5年為限」,讓接近役齡男子不論在國內外申請護照效期都以5年為限。
此外,因屢有民眾反映朋友不得代辦護照不合情理,外交部打算增訂,護照申請人的委任書經公證後,得委任不具親屬、旅行業者、同學或同事的身分者為代理人向外交部申請護照。
現行規定護照加頁以2次為限,1次為24頁,為便利持照人攜帶、保管,外交部將修改為護照加頁以1次為限。目前護照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在預告修正階段,若外界無意見,將會在7天預告修正期結束後,公布施行。
資訊來源:網路新聞 https://goo.gl/L18tX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