芬園之光

芬園之光 彰化縣芬園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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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名由來:本鄉鄉名「芬園」,據傳;於清朝年間,有人在此地種植菸草〈閩語稱菸為芬或薰〉,故稱「芬園」,初作「芬園新莊」。但當時所種植菸草,可能並非一般人常抽香菸的菸草,而是鴉片煙,也就是罌粟〈或稱阿芙蓉或合敷融〉。至於「芬園」此一地名最早源自何時?根據洪敏麟先生的考證研究指出:「按道光年間尚無芬園聚落地,地名之發生當在其後。光緒十年〈一八八四〉法人之役,南北禁港,商船杜絕,雅〈鴉〉片不至,於是嘉、彰各屬多有種者。芬園地名當發生於此時」因此,「芬園」之得名,應是近一百一十餘年來的事情。 漢人移墾情形:本鄉一代之土地,以前是屬於先住民洪雅平埔族貓羅社所居住。清康熙初葉(約當西元1660年代 ),始有閩(福建)人移入墾殖;到了雍正三年(1725年),則有大墾首吳洛率佃入墾,鑿圳闢田;隨後,又有泉州府同安縣人拓荒於八卦台地上,創建同安厝莊,後改稱為同安寮。 本鄉共有十五村,鄉治設於社口村,其餘由北而

南分別為舊社村 、 大埔村、竹林村、楓坑村、茄荖村、嘉興村、芬園村、進芬村、縣庄村、圳墘村、 溪頭村、同安村、中崙村、大竹村、其中以舊社村面積最大,社口村最小。 規劃前景:本鄉在生活圈之劃分上屬彰化生活圈之範圍,在都市層級上則屬於農村集居中心,為一典型農業鄉鎮,踓然隨著產業型態的轉變,一級就業人口(包括農林漁牧礦業)所佔比例逐漸退居三大產業之末,但因其多種果類作物產量仍為彰化縣之大宗,是以一級產業在全鄉產業發展之重要性上,並不亞於其他產業。而二級產業人口(包括製造業、水電煤氣和營造業)踓為本鄉最主要人口類別,但實際與鄰近各鄉鎮市比較,其第二級產業類別中僅「米粉製造業」這一項食品加工製造業佔有較重要的地位。因之未來本鄉在發展定位上,伋應以鞏固農業根本條件,吸引鄰近工業區就業人口,選擇本鄉之優良居住環境,到本鄉定居落戶,進而帶動本區域之商業活動。未來經濟發展全局,以本鄉既有條件和限制因素,未來之發展以朝向本地產業與觀光相結合為最佳選擇。尤以台十四號道路及台十四號乙線道路為本鄉主要發展軸線,另八卦山風景區之縣一三九號道路,則為本鄉之景觀軸線。由發展主軸及景觀主軸間之山坡地可做為休閒式觀光果園,楓坑村則成立楓坑米粉專業區,都市計畫區內則成立農產品產銷中心、果菜批發中心及大型購物中心,帶動商業、農業、觀光、居住、商業的全面推展,即勾勒出本鄉發展的構想和希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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